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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不破租賃的概念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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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不破租賃的概念是什麼?

一、買賣不破租賃的概念是什麼?

買賣不破租賃,即在租賃關係存續期間,即使所有權人將租賃物讓與他人,對租賃關係也不產生任何影響,買受人不能以其已成為租賃物的所有人為由否認原租賃關係的存在並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簡單來說就是,如果某租客已經租下了一套房屋,在承租期內即使房東將房子賣掉,也不影響租賃合同的履行,租客有權繼續居住使用房屋至合同期限屆滿。

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訂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財產已出租的,原租賃關係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抵押權設立後抵押財產出租的,該租賃關係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總之,“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就是即使房屋發生買賣,新房東仍然不能把租客趕走,只有當租賃期限到期時,才能入住,不過在此期間可以收房租。

二、買賣不破租賃的例外有哪些情況?

並不是所有情形都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以下這些情況,是不該原則限制的:

1、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此外,如果租賃物所有人被宣佈破產,法院在依法處置破產財產導致租賃物權利主體變更時,通常也被認為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除了以上情況,在以下兩種情況出現時,新房東也有權要求原租客騰讓房屋:

如果原房東與租客在租賃合同中約定:在租賃期內房屋的產權發生變動,租賃合同將於產權變更之日終止。那麼房屋通過買賣產權完成變更後,原房東和租客的租賃關係就結束了,此時新房東有權要求租客搬走。

綜上所述,買賣不破租賃目前針對房屋租賃,雙方簽好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房屋因買賣過戶的,租客和新房東繼續保持租賃關係,不會因為房屋買賣就導致租賃關係解除。並且,在原房東告知後,租客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主張購買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