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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期房的風險包括哪些

房屋買賣 閱讀(1.67W)

轉讓期房的風險包括哪些

買方雖然還沒有取得產證而不能享有房屋的所有權,但根據買賣合同享有債權,而對債權進行轉讓是合同法上規定的權利,也並不違反法律,因此期房限轉政策並不能影響合同的效力。但同時,我們要知道,期房的轉讓是有風險的。那麼,轉讓期房的風險包括哪些?詳細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轉讓期房的風險包括哪些

作為簽訂期房轉讓合同的買方,雖然不用擔心合同效力問題,但還必須看到不予辦理預告登記手續存在一定的交易風險,這種風險主要來自以下幾個方面:

1、一房二賣的風險。

由於下家與上家只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又不能象普通期房預售那樣通過合同網上備案和預告登記,因此下家難以阻止上家一房二賣,在這樣的情況下,只有一方會最後取得房屋產權,而另一方只能向上家索賠。

2、合同解除的風險。

也有這樣的做法:下家支付一筆差價補償款給上家後,由上家與開發商解除預售合同,再由下家與開發商直接簽訂預售合同,這樣就由下家直接和開發商建立買賣合同關係,這樣下家可以少交稅。但是,上家與開發商的合同解除後,開發商可以將房屋另行售與他人而不用承擔任何責任。尤其在房價上漲較快時,下家要防止開發商另售他人。

3、交易中心拒絕備案的風險。

下家支付一筆差價給上家後,由上家與開發商辦理預售合同解除手續,併到交易中心辦理預售合同網上備案的撤銷手續,但交易中心對開發商的銷售情況有權進行監督檢查,如果認定這是一種期房轉讓或者虛假銷售的行為,那有交易中心可能會拒絕撤銷合同,或者即使撤銷了原來的合同,等下家與開發商簽訂了預售合同時,交易中心再以“交易異常”為由拒絕備案及辦理預告登記手續。

4、逾期交房的風險。

如果還未交房,那麼在上家與下家簽訂的買賣合同中很可能不能確定交房時間,何時能交房取決於工程進度。當然,儘管下家與開發商並沒有訂立合同,但下家仍然可以自己的名義根據開發商與上家簽訂的預售合同追究開發商的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不過,這必須有兩個前提:一是上家已向開發商付清了房款,二是上家將期房轉讓給下家的情況已通知了開發商。

5、逾期辦證的風險。

由於下家僅取得預售合同的債權,而房屋的預告登記權利人卻是上家,因此要直接辦出下家的產證收要先將上家預售合同和預告登記撤銷,否則只能在上家取得產證後再過戶給下家。如前所述,這樣會產生較多稅收,一旦雙方在這些問題上產生分歧,下家的產證就會拖延。開發商的大產證逾期辦出,也會導致上家的小產證延期,同樣造成下家的產證延期。

二、轉讓期房會有什麼風險

正常情況下,開發商應當先辦出大產證,再辦出上家的小產證,上家和下家再憑買賣合同等材料辦出下家的產證。也就是說,要有二次過戶交易手續,其中契稅要徵二次(上家和下家各一次),營業稅徵一次(上家交納),這樣一來,在期房轉讓合同中對稅收如何約定將會非常重要。如果約定不明,將來肯定產生糾紛。如果約定全由下家承擔,那下家的成本肯定會增加,因此下家在簽約時要考慮到辦證週期較長,稅收政策調整的風險將較大。簡單來說,購買二手期房要交的稅費比現房要多。

在實踐中,期房的轉讓雖然存在一定的風險,但只要我們做好相應的防範措施,也是能降低風險的發生機率的。如果您不知道該如何採取防範措施,那麼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為您提供最有效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