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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風險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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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風險包括哪些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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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有關建築施工合同風險包括哪些啊?

建築工程合同風險屬於建築工程風險,建築工程週期較長,所涉及的風險因素多,風險較大。雖然參與工程的各方均有風險,但承擔風險的大小卻有所不同。具體來講,在一個工程中,在建設工程決策階段,業主承擔主要風險,投資決策失誤意味著整個專案的失敗。在工程建造過程中,建築企業承擔的風險遠大於業主。正是這個原因,建築行業中增大了建築企業的索賠許可權。建築工程合同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點:一是投資風險;二是非建築企業原因造成的社會風險和客觀風險,如地震等自然災害,這種風險一般難於預料和防範;三是主觀類風險,這裡特指不講誠信的欺詐類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