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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駛的風險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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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酒後駕駛的風險包括哪些

酒後駕駛的風險包括哪些

1、行政處罰風險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59條規定:酒後駕駛非營運機動車的,暫扣兩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三百元罰款;醉酒後非營運駕駛機動車的,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五百元罰款;在廣東省針對酒後駕駛的行政處罰主要就是暫扣駕駛證和罰款兩種(一般不會行政拘留),但似乎很多駕駛員根本不把扣證、罰款當回事,一千五百元的最高罰款,在他們眼裡小意思而已,只要酒宴高興,罰點小錢又算得了什麼呢?如果說罰點小錢不算什麼,那麼以下第二項風險就不是小錢了。

2、發生交通事故後,保險公司的免責風險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明文規定駕駛人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我國現行的交強險的賠償責任限額為6萬元。現行的商業保險公司推出的第三者責任保險、機動車損失險,其保險合同條款中都明確約定駕駛人飲酒駕駛的(包括酒後駕駛喝醉酒駕駛),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可見,由於酒後駕駛而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人將損失數十萬計的保險賠償利益。

3、酒後駕駛的刑事責任風險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是很容易遭受重創的。如果駕駛人在沒有喝酒的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重傷的,即使駕駛人對事故承擔全部責任,也不會構成交通肇事罪,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二、酒後駕駛機動車怎麼處罰

從交通事故的統計情況看,酒後駕車特別是醉酒駕車造成的交通事故是首要原因。正因為是首要原因,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把醉酒駕車的懲罰力度加大了。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將喝酒駕車分為酒後駕車和醉酒駕車兩個檔次,並且對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駕駛員加重處罰:

(1)酒後駕車的處罰是: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罰款。

(2)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千元罰款。

酒後駕駛主要分為兩種情況,也就是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其中醉酒駕駛很有可能會成立危險駕駛罪,這就涉及到刑事犯罪問題了。於是在酒後駕駛的風險裡面就包括了刑事責任的風險。按照《刑法》中關於危險駕駛罪的量刑規定,我們可以知道一般犯此罪的,就是在1-6個月之間判處拘役,另外還需要同時對犯罪分子判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