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預售要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二、商品房預售的程式怎麼走
(一)訂立預售合同。
開發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商品房的預售可以委託代理人辦理,但必須有書面委託書。
(二)登記備案。
預售合同簽訂後,合同預售人應當在簽約之日起30日內持商品房預售合同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三)收取預付款。
開發商根據房屋建設的工程施工進度,分期收取商品房預售款,合同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開發商收取的預付款,應當專項用於房屋開發建設,不得挪作他用。
(四)辦理商品房的權屬登記手續。
預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承購人應當持有關憑證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權屬登記手續。
在商品房預售中開發商往往處於優勢地位,購房者對於商品房的資訊幾乎是一無所知,為了保證自己的合法利益,購房者有必要先搞清楚法律中規定的商品房預售要滿足的條件,若開發商不具備預售的條件,那麼對其銷售的商品房,最好就不要去購買,不然就有可能導致自身利益受到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