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房屋買賣>

村民在農村建房子要辦哪些手續

房屋買賣 閱讀(2.24W)

一、村民在農村建房子要辦哪些手續?

村民在農村建房子要辦哪些手續

(一)建房申請。申請建房戶向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戶口身份證明、原住宅權利證書、建房履約保證書、建房通用圖集(或經批准的設計方案)等。

(二)村級審查。村委會審查建房戶的主體資格、原住宅處置、建房方案等。經集體討論同意後進行公示,公示7天。期滿無異議的,村委會簽署意見,組織材料上報鄉鎮(街道)。

(三)審批發證。鄉鎮(街道)初審通過後,會同國土所和測繪、地災評價單位踏勘選址確認,對建房資格、原住宅處置、規劃選址、地災防治措施進行審查。通過後由區政府委託鄉鎮(街道)稽核,頒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建設用地批准書》。不同意的,由鄉鎮(街道)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許可決定書,並說明理由。

(四)定點放樣。建房戶與持有《培訓合格證書》的建築工匠或建築施工企業簽訂施工合同、安全責任書,向村委會繳納履約保證金。經村委會鑑證後報鄉鎮(街道)和住建部門備案,並申請定點放樣。鄉鎮(街道)會同國土所對原住宅拆除或處置、權利證書登出或變更結果、鄰里糾紛等情況進行確認,通過後和測繪單位到現場進行定點放樣。

(五)砌基驗收。挖槽砌基時,村委會應當現場監督,及時報告。鄉鎮(街道)會同國土所進行砌基驗收、掛牌公示,現場檢查是否按照要求挖槽砌基,同時檢查建房用電用水情況,防止私拉亂接。

(六)施工跟蹤。鄉鎮(街道)要組織村委會加強農村居民建房的跟蹤管理,落實生活汙水、環境整治配套建設。督促建設單位和建房戶嚴格按批准的方案施工建設,發現一處,及時整改一處。

(七)竣工驗收。建房完工後,建房戶向鄉鎮(街道)提出竣工驗收申請,鄉鎮(街道)會同國土所和建房戶、測繪單位和施工方等到現場,對是否超佔超建、擅自移位等情況進行確認,通過的出具竣工驗收手續。

(八)確權發證。房屋竣工驗收後,建房戶可持批准檔案、驗收材料和村委會、鄉鎮(街道)確認的權屬調查等材料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

二、在農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是什麼?

《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宅基地:

(一)因國家或集體建設、移民、災毀等需要遷建、重建的;

(二)實施城市、村莊和集鎮規劃或舊村改造,需要調整拆遷的;

(三)現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準需重建、擴建的;

(四)已具備分戶條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準需重建、擴建的;

(五)經縣人民政府批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引進或招聘的專業技術人員,確需在農村安家落戶的;

(六)離休、退休、退職的職工,複員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

事實上,農村建房子的流程操作起來非常的簡單,建房子之前村民先要向村委會申請宅基地使用權,主要是宅基地的申請有嚴格的條件限制。在絕大多數的農村地區只要獲得了宅基地使用權,找承包工程修房子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