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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自建房要辦哪些手續

具體手續是:
一、建房戶填寫《農村個人建房申請稽核表》;
二、村委會簽署意見並蓋章;
三、鎮政府初審;
四、鎮政府公佈初審意見;
五、縣級機關審批;
六、縣國土資源局核發許可證;
七、鎮政府查驗;
八、建房戶申請竣工驗收;
九、鎮政府核發竣工驗收合格證;
十、建房戶申請房地產權利登記;
十一、領取產權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稽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農村自建房要辦哪些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