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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蓋房子需要什麼手續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6.34K)

農村建房辦理的手續有:
1、由建房戶提出申請,填寫《農村個人建房申請、稽核表》;
2、所在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3、向鎮政府部門提出申請;
4、政府工作人員實地檢視,同意建房;
5、到政府相關部門領取房屋建設申請表;
6、經政府主管部門審批;
7、交縣規劃建設局審批,領取《農村個人建房建設工程許可證》;
8、建房竣工後,建房戶應向鎮政府申請竣工驗收;
9、鎮政府會同縣有關部門派人現場查驗,按規定核發建房竣工驗收合格證;
10、建房戶憑驗收合格證,向國土登記部門申請房地產權利登記。
宅基地管理辦法》第九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標準(包括附屬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過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過140平方米;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過160平方米。
宅基地的用地面積限額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農戶75m2以內,四人的農戶100m2以內,五人的農戶110m2以內;六人及六人以上的農戶125m2以內。
使用非耕地的,每檔最高可增加15m2;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檔最高可增加35m2。
實施農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積超出用地限額20 m2以上的,可放寬一個檔次的用地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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