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貸款未結清可以辦贈與嗎
房屋的貸款未還清的,可以將房屋贈與他人,簽訂贈與合同,但房屋在貸款還清前不能辦理過戶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定義】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八條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動產權屬證書;
(二)買賣、互換、贈與合同;
(三)繼承或者受遺贈的材料;
(四)分割、合併協議;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
(六)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
(七)相關稅費繳納憑證;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動產買賣合同依法應當備案的,申請人申請登記時須提交經備案的買賣合同。
二、房屋贈與公證程式
1、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2、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3、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
(2)提供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鑑是否齊全;
(3)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4)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
公證機構對申請公證的事項以及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按照有關辦證規則需要核實或者對其有疑義的,應當進行核實,或者委託異地公證機構代為核實,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予以協助。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三、最新資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定義】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