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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糾紛案件常見的問題有哪些?

房產的糾紛 閱讀(2.13W)

一、房產糾紛的種類有哪些?

房產糾紛案件常見的問題有哪些?

1、據名律師介紹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如商品房買賣)、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如土建、裝置安裝、裝修)、房地產服務合同糾紛(如房地產諮詢、評估、中介)房地產租賃合同糾紛、物業管理糾紛、他項權利侵權糾紛(如相鄰用水、排水、採光、通風)等等。

2、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土地所有權和使用的爭議糾紛,經有關人民政府處理後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拆遷入與被拆遷人對拆遷補償、安置等達不成協議由批准拆遷的房屋主管部門裁決後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公民個人、法人或其它經濟組織之間的林地、林木所有權爭議經縣級或鄉級人民政府處理後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等等。

二、房產糾紛找什麼部門來維權?

1、一概以房子為標的物的房子確權、運用、生意、租借、典當、典當等民事行為發作的糾紛,以及與房子相關聯的房子裝修、裝潢、設計、隸屬裝置的歸屬糾紛,當事人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拆遷人與被拆人因拆遷補償、安置等發作糾紛,兩邊洽談達不成協議的,由批准拆遷的主管部門或房子拆遷主管部門的同級人民政府判決,當事人對判決不服的,可在接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申述。

單位內部建房、分配公房運用權,是單位內部行政管理行為,員工對分房有定見,或許單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糾紛不屬於法院受理範圍,而應由本單位或許有關行政部門處理。

2、單位分給員工住房運用權並訂有分房合同的,員工由於本人原因離職、辭去職務,或被單位開除時,單位依據合同要求收回公房運用權,由此引起的糾紛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於有關部門審批修建不妥,影響別人通風、採光或許由於汙染引起的糾紛,當事人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處理,也能夠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因違章修建引起的房產糾紛,以及因違章修建的認定、撤除引起的糾紛,行政機關不依法處理或處理不妥,當事人不服的,能夠作為行政案件提申述訟。

可是,當事人以違章修建物為標的發作的生意、租借、典當等民事糾紛以及因違章修建阻礙別人通風、採光等引起的相鄰糾紛,能夠作為民事案件向法院申述。

三、如何處理房產中介糾紛?

對於房產中介無照經營、釋出虛假房源資訊的,可向工商部門反映;對於中介違法違規亂收費的,則向物價部門反映;無房地產經紀服務備案證、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騙取購房資格、騙取或騙貸住房公積金、規避限貸的、簽訂“陰陽合同”規避稅費的,可向房管部門反映;因一方違約所籤合同無法推進時,三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