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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糾紛比較常見的房產糾紛?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5.57K)

一、房產糾紛

有哪些糾紛比較常見的房產糾紛?

據名律師介紹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房地產糾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之間及他們相互之間基於房屋和土地的權利義務所發生的爭議。具體而言,是指關於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權、經營管理權和使用權等權益的爭議。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

實際上也就是房產(房屋權益)糾紛和地產(土地權益)糾紛的總稱。其當事人既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房地產管理機關,其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包括涉外房地產關係中的外國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和港澳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廣告欺騙

現在樓盤廣告可謂是鋪天蓋地,而多數人也相信廣告效應,房子畢竟不可能像買車一樣,可以先體驗。首先,要注意在買房子的時候要選擇正規房屋銷售地點,有固定地點,證件齊全的房地產企業,不要選擇路邊野廣告的訊息。有些人會利用內部價等誘餌騙取消費者的金錢,所以在選擇時要慎重,不要輕信小廣告之類的。在選房子的時候,除了要實地看房以外,還要檢視房地產商的營業執照和“五證兩書”,即《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另外,交房時開發商是否提供"一表兩書",即《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和《房屋移交書》。缺少任何一項都有可能給接下來的購房或者交房帶來麻煩。

三、定金糾紛

在所有問題都瞭解清楚並打算購買時,消費者就要開始支付一定的金額了。在此,需要提醒購房者要分清“訂金”以及“定金”的區別。

定金,簡單的說就是預先給付開發商的金額,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購房者違約,定金不會退還,如果開發商違約,就要向購買方雙倍返還定金。而訂金是在房產交易過程中預付款性質的一種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質,定金也就當然不能適用。

“訂金”在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在市場上類似的稱呼還有“認籌金”、“誠意金”等。出現在房屋認購書中的“訂金”,是購房者對開發商的保證,在實踐中一般被視為預付款。如果買方交付的是“訂金”,不論哪一方反悔,賣方都只須原數退還“訂金”就可。不過,要提醒大家的是,購買者在支付金額簽約合同時,一定要認真閱讀,合同上一般會註明這筆金額是否會退還、幾個工作日內退還等重要內容。

四、霸王合同

房屋買賣中,雖然房屋買賣合同有統一範本,但依然有房產開發商會基於某些因素的考慮在合同中加入對購房者不公平的條款。雖然購房者有話語權,但是如果要購買該開發商的房子就必須簽署這樣的合同,這也就是我們所說的霸王條款,對於這些條款消費者似乎很難反抗。值得提醒的是,一般霸王條款多藏匿於購房合同的補充協議中,而這些補充協議都基本是開發商的律師團隊本著保護開發商的立場而制定的,購房者一定要對合同中的任一細節都多加留心,特別是附在後文的補充協議,這往往會成為不少糾紛的導火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