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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糾紛常見的問題有哪些?

離婚 閱讀(6.32K)

協議離婚

婚姻糾紛常見的問題有哪些?

協議離婚必須夫妻雙方同意離婚、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在材料齊全情況下,到婚姻登記地的民政局即可辦完協議離婚手續。根據《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准予協議離婚登記的法定條件是:申請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是自願離婚。

對於一方要求離婚,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申請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對於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事項未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其他不予協議離婚的情況是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訴訟離婚

據名律師介紹夫妻雙方單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在共同財產的分割或/和對子女的撫養、教育、醫療費等問題上未達成協議,離婚訴訟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現役軍人離婚

按照《婚姻法》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這裡的重大過錯是指下列情況之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如果軍人一方不同意,且軍人一方沒有重大過錯,則不會判決准予離婚。軍人一方提出離婚則不受限制。

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情形: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法律雖然限制男方的起訴權,但在特殊情況下仍可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這裡,關鍵是看哪些情況屬於“確有必要”。從審司法審判實踐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確有必要”一般是指女方因通姦懷孕(不包括女方婚前與他人發生性行為而導致懷孕)的情況。男方在女方通姦懷孕後或在女方分娩一年內提出離婚訴訟的,法院就應受理。另外,女方分娩後一年內,男方仍然不能提出離婚。從立法精神上看,法律上限制男方在女方分娩後一年內的離婚起訴權,不但是為了嬰兒的正常發育成長,也是為了女方的身心健康。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離婚情形

對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下落不明滿二年,其配偶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待人民法院宣告失蹤後,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