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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遺產繼承訴訟的問題

遺產繼承 閱讀(1.73W)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關於遺產繼承訴訟的問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遺產繼承的訴訟

遺產繼承中,如果其他人不願意作為原告起訴,你可以把他們全部作為被告,在訴訟過程中,他們可以放棄自繼承,但起訴時你必須將所有繼承人列為原告或者被告。建議委託律師瞭解具體案情並提供法律幫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

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以上為遺產繼承的訴訟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