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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過戶辦理需要哪些材料

房產的糾紛 閱讀(1.83W)
房屋產權過戶辦理需要哪些材料
首先,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購房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建設部《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凡在都市計畫區國有土地範圍內從事房地產買賣贈與等轉讓行為,轉讓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合同應當載明的主要內容包括: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房地產權屬證書名稱和編號,房地產坐落位置、面積和四面界限,土地宗地號(土地規劃局批准的每宗土地使用權證的編號),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地產的用途或使用性質,成交的價格及支付方式,房地產交付使用的時間,違約責任,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其次,應當辦理房屋過戶手續。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的程式如下:
1、雙方當事人在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檔案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申報成交價格;
2、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檔案進行審查,並在1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覆;
3、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並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屋進行現場勘查和評估;
4、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5、由房地產管理部門核發過戶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一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