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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鄰權糾紛答辯狀應該怎麼寫

房產的糾紛 閱讀(1.17W)

一、相鄰權糾紛答辯狀應該怎麼寫?

相鄰權糾紛答辯狀應該怎麼寫

一)首部

1、標題。居中寫明“民事答辯狀”。

2、答辯人的基本情況。寫明答辯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

3、答辯緣由。寫明答辯人因××一案進行答辯。

二)正文

1、答辯的理由:應針對原告或上訴人的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進行反駁與辯解。

2、答辯請求:答辯請求是答辯人在闡明答辯理由的基礎上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向人民法院提出應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的請求。

3、證據:答辯中有關舉證事項,應寫明證據的名稱、件數、來源或證據線索。有證人的,應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

2、答辯人簽名。答辯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全稱,加蓋單位公章。

3、答辯時間。

4、附項主要應當寫明答辯狀副本份數和有關證據情況

二、相鄰權糾紛的審理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二審審限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民事案件中答辯狀的製作格式是千篇一律的,但是,針對相鄰權糾紛具體的答辯理由,這裡是沒辦法提供針對性的參考依據的,因為民事答辯狀不能胡編亂造,被告方在答辯狀中陳述的內容跟原告一般是相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