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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約財產糾紛答辯狀應該怎麼寫?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76W)

一、婚約財產糾紛答辯狀應該怎麼寫?

婚約財產糾紛答辯狀應該怎麼寫?

答辯狀應該圍繞著對方的起訴書作出反應。一般來說,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該筆錢款不屬於訂婚彩禮,是其他普通的禮金。

2、沒有結婚,婚後沒有住在一起。

3、對方的生活情況良好,並沒有過度困難。

二、是否屬於彩禮,應該圍繞以下幾個要點著重分析:

1、贈與該財物的目的是否在於訂婚;

2、數額是否符合當地習俗

3、贈與時間是否合理;

4、贈與方式是否符合訂婚儀式。其實如果說已經結婚了,那麼應該表明雙方已經共同生活,其對方生活並不困難,同時還要說明過錯程度,共同生活的時間長短,是否發生過生育關係,以及給付人的經濟狀況。

三、處理婚約財產糾紛案件應當注意的其他問題

(1)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人民法院才能考慮支援給付人的返還請求。如果給付彩禮之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給付人反悔,提出要求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2)給付彩禮後,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並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對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要進行保護。

(3)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沒有特殊規定的話,已經結婚的,彩禮將不用返還。而司法解釋中因給付導致給付人一家生活困難的,就屬於特殊情形,雖然已經結婚,也應當返還。

(4)要區別彩禮給付與贈與行為。彩禮可以返還,但若屬於一般贈與行為,要求返還贈與物的法院通常不予支援。

(5)彩禮返還適用訴訟時效問題。彩禮的返還適用普通的訴訟時效,即兩年。此類糾紛時效的起算,有以下幾種情形: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給付人應當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向對方主張自己的權利。對方拒不返還的,訴訟時效開始起算。如果雙方已登記結婚,自其解除婚姻關係之日起,給付人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婚約財產糾紛答辯狀的書寫可圍繞婚約財產的屬性、是否同居或者結婚,以及給付方的經濟情況等進行答辯。如果要求返回的是彩禮,沒結婚,也沒在一起生活,或給付方因彩禮負債累累生活困難,那麼法院會依法判決返還全部或部分彩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