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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糾紛 | 答辯狀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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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糾紛,答辯狀怎麼寫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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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糾紛答辯狀怎麼寫

借款糾紛答辯狀

答辯人:李XX,男,1963年7月12日生,住XXXX號。

被答辯人:吳XX,男,住廣州市番禺區XXXX303房。

原告吳XX訴被告李XX、韓XX,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為貴院受理,案號為(2013)穗天法民二初字第XXX號。針對原告的起訴,根據本案事實和相關法律規定,答辯人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答辯請求:

請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請在依法追究被答辯人訴訟詐騙的法律責任,予以罰款、拘留或者追究其詐騙罪刑事責任的同時,判令被答辯人賠償答辯人損失包括律師費8000元、誤工費3000元、交通費1000元;

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答辯人已分十次向被答辯人足額支付借款本金40萬元及高額利息108200元,共計508200元。《個人借款協議書》中答辯人的還款義務已經履行完畢,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已經了結。

答辯人與韓X華(系答辯人之妻)曾分十次向被答辯人還款共計508200元,於2011年4月7日還款12000元、5月30日還款12000元、6月2日還款12000元、7月6日還款12000元、8月2日還款12000元、9月2日還款12000元、9月14日還款200000元、10月12日還款 82000元、11月4日還款6000元、12月13日還款225500元,以上共計508200元,包括本金40萬元及利息108200元。

被答辯人在廣州發放高利貸,並以此為營生,專門從事不法勾當。本案中,答辯人因為資金週轉問題,的確曾經提出向其借款,但被答辯人在交付借款時提前扣除了幾萬元的高額利息,答辯人真正借到手的現金遠不及40萬。然而因為急需資金,答辯人也只好忍氣吞聲。事後依然按照協議約定的40萬元還款,並支付高額利息達 108200元。在還款完畢後,答辯人曾多次要求被答辯人返還借條,被答辯人起初只是說回去找找,後來就乾脆說找不到了,答辯人心中雖有疑惑,然而也無可奈何,同時自以為已經還款了,借條返不返還都沒關係。豈料被答辯人在已經收到全部借款本金40萬元及高額利息後仍貪心不足,反咬答辯人一口,利用答辯人的一時疏忽將未曾要回的借條惡意提起訴訟,意欲訛詐答辯人,朗朗乾坤,法治社會,被答辯人如此膽大妄為,著實令答辯人寒心!

綜上所述答辯人已足額償還曾於2011年3月1日向被答辯人所借之款項及高額利息,而今其又以此為由要求答辯人還款,毫無事實與法律依據,故請貴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被答辯人故意提起本次訴訟,屬訴訟詐騙,應依法認定為詐騙罪,請貴院將其依法移送至相應公安機關處理。本案被答辯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人民法院的審判權和執行權,通過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隱瞞答辯人已經超額還款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的方法,騙取人民法院作出有利於自己的裁判,從而佔有被答辯人的財產,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鑑於此,答辯人請求貴院將被答辯人移送至相應的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對其進行偵查、預審。即使貴院認為被答辯人訴訟詐騙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但是被答辯人此舉確屬妨礙司法的行為,請貴院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十章之規定,對其依法處以罰款、拘留。在追究其妨礙民事訴訟的法律責任的同時,判令被答辯人賠償答辯人因此次訴訟而造成之損失,包括律師費8000元、誤工費3000元、交通費1000元等費用。

綜上,答辯人已經超額還款,不存在任何拖欠還款的事實,請貴院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追究其妨礙民事訴訟的法律責任,並賠償答辯人的損失,懇請貴院公正裁判。

此致

廣州市xx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