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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對購買二手房時,幫房主還房貸要不要公證是沒有規定的,由購買者與房主協商確定,而這種行為存在非常大的風險,購房者最好辦理公證。因為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六條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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