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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的二手房 | 中介費一般什麼時候給

二手房糾紛 閱讀(6.88K)

買的二手房,中介費一般什麼時候給

一、買的二手房,中介費一般什麼時候給

1、中介費在你們簽訂購房合同時就應該繳納,此時中介的過程已完成,理應收取中介費。網籤後過戶當日交付合適,因為過戶當日要付房子尾款,和中介費一起支付,會比較方便,也更安全。

2、一般情況下許多中介公司都是要求籤合同當日支付中介費,如果不放心的話可以先付一部分,具體可以和經紀人協商。如果您為了保險起見,可以選擇等中介幫你把房產證、土地證等各項權證拿到手再交付中介費。

3、建議購房者在購買二手房時,首先要保留好中介費的收費憑證,以保障日後維權時可以找到必要的證據。其次購房者應努力與房屋中介公司總部或上層管理人員溝通,協商解決收費爭議。

二、法律規定的二手房中介要承擔哪些責任

1、因中介機構職員的過錯給承租人造成的損失

中介公司的職員因過錯給購房者造成了損失,購房者可以找中介公司承擔責任。中介公司作為僱主,不得以職員個人責任為由推脫,中介公司自然也不能聲稱已將該職員開除而推卸責任。

2、因中介的過錯給購房者造成的損失

如果中介機構是出於故意而提供了不實的資訊,作出了違法的行為,給購房者造成了經濟損失,那麼中介機構應當承擔民事或者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對於給購房者造成的損失,中介機構應當予以賠償。

如果中介機構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有欺詐行為,購房者可以要求中介機構雙倍賠償。

3、因出賣人提供的資訊有誤造成的損失

中介機構保證已事先核實為購房者提供的房屋資料,並滿足購房者的特別要求,但因出賣人提供的資訊有誤或有欺詐內容,應由中介機構承擔損失,先行向承租人賠償損失。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九百六十二條 【中介人報告義務】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百六十三條【中介人報酬請求權】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中介人負擔。

第九百六十四條 【中介人必要費用請求權】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但是,可以按照約定請求委託人支付從事中介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通過房產中介來買房,相信這是大部分購房者的選擇。一方面是可以從中介那裡獲知更多的房源資訊,另一方面有中介作為居間人對二手房的交易也是有一定的保障。不過既然委託中介來幫助自己購房,那肯定就要支付中介費。通常情況下,二手房中介費都是由買方來承擔,至於是房屋總價的2個點還是3個點,這些當事人其實還可以與中介進行談判。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