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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陰陽合同的效力如何

二手房糾紛 閱讀(3.19W)

二手房交易陰陽合同的效力如何

二手房交易陰陽合同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存在兩份合同,一份是真實有效的,一份是用於登記備案的,存在兩份不同合同的目的是為了逃避一些法律責任。那麼像這樣的二手房交易陰陽合同的效力如何呢?

 

 

二手房買賣中常常出現“陰陽合同”(也稱“黑白合同”),“陽合同”(也稱“白合同”)指的是當事人出於網籤避稅、辦理貸款等目的而更改房屋價款的合同,“陰合同”(也稱“黑合同”)指的是有買賣雙方當事人出於對房屋價款的真實意思表示的合同。有時候即使是同一份合同中也可能出現陰陽條款,即交易總價為真實交易價格,但通過其他方式如提高附屬設施補償款等形式而產生陰陽條款。

對於陰陽合同或者陰陽條款的效力問題,該如何看待?我們認為應該本著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來判斷。有觀點認為應當認定陰陽合同無效,理由是《合同法》第52條第1款第2項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但是我們應當看到,在以陰陽合同為由產生糾紛的案件中,大多數的真實原因都是因為受房地產交易市場價格波動的影響而不願意繼續履行合同。如果僅僅因為陰陽合同的存在就判定買賣合同無效既不利於保護交易也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分析陰陽合同可以看出,當事人簽訂合同的目的包括買賣房屋、辦理貸款、辦理網籤等,逃避稅收並不是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真實目的,虛假價格條款也不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根據《合同法》第56條規定:“合同部分無效的,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所以,筆者認為,對於陰陽合同的效力應當認定除虛假交易價格之外的其他條款有效,虛假交易因為損害國家和公共利益應認定無效。

二手房交易陰陽合同嚴重損害了國家利益,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這樣的合同是自始、確定無效。本篇文章由本站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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