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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陰陽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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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陰陽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買房時有人為了少繳稅而去籤陰陽合同,也就是黑白合同。所謂陰陽合同就是買賣房屋時簽了兩份合同,一份是買方和買房真實的成交價格,另一份是在建委網站上前的合同,買賣房屋時交稅是按這一份合同上的成交價格來交的。簽訂陰陽合同可以少繳稅,但是有可能會產生糾紛。二手房陰陽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一、二手房陰陽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有觀點認為應當認定陰陽合同無效,理由是《合同法》第52條第1款第2項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但是我們應當看到,在以陰陽合同為由產生糾紛的案件中,大多數的真實原因都是因為受房地產交易市場價格波動的影響而不願意繼續履行合同。如果僅僅因為陰陽合同的存在就判定買賣合同無效既不利於保護交易也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分析陰陽合同可以看出,當事人簽訂合同的目的包括買賣房屋、辦理貸款、辦理網籤等,逃避稅收並不是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真實目的,虛假價格條款也不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根據《合同法》第56條規定:“合同部分無效的,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所以,對於陰陽合同的效力應當認定除虛假交易價格之外的其他條款有效,虛假交易因為損害國家和公共利益應認定無效。 而法院對陰陽合同效力的態度是,陰陽合同在相當長的時間裡都是一種客觀現象,短期內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因而,老百姓、政府機關、法院都是知道的,法院審判也相對比較寬鬆,除非差價太大,往往根據違約情形選擇適用對違約方不利的規定。具體可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1、對於差價以裝修名義並且差價較小的,一般認定合同有效。

2、對於差價太大,一般會認定無效。

3、對於賣方不想賣,主張中介與買方惡意串通以低價過戶損害其利益的,一般認定合同有效但過戶價格條款無效。

4、對於買方不想買而主張賣方避稅,或者籤現售後只想以現售合同上的低價買,一般認定合同有效但過戶價格條款無效。

5、對於雙方仍想交易但過戶時一方主張以真實價過戶,另一方拒絕的,會調解,調解不成則認定合同不成立。

6、沒簽過戶確認書,現售價變少的,視為雙方意思變更,現售合同有效。

陰陽合同產生糾紛當事人往往會選擇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陰陽合同是一種合理避稅的手段和途徑,是一種常見的現象。法院審判時認為除了虛假交易價格以外的條款是有效的,認為合同中有損害公共利益的條款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