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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陰陽合同 | 如何認定成交價格

二手房糾紛 閱讀(1.82W)

二手房買賣陰陽合同,如何認定成交價格

房屋買賣合同的簽訂中,遇到陰陽合同怎麼辦?什麼是陰陽合同?哪個是有效的呢?請閱讀下面的文字瞭解什麼是陰陽合同,有什麼法律依據。

對於前後合同約定的房價不一致這一情況,根據後合同優先於前合同的原則,原則上應以後訂立的合同為準。如一方當事人確有證據證明雙方為規避納稅、騙取貸款等,而故意在此後的《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等合同中訂立虛假價格的,因該項變更非雙方變更房價的真實意思,且具有非法目的,不應予以認定,仍應以前合同約定的成交價履行。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為避稅而故意做低價格的二手房買賣合同,屬於典型的“陰陽合同”。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為減少或逃避應繳納的稅費,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兩份合同,即簽訂一份合同約定房屋買賣的實際成交價格,同時另簽訂一份合同,其約定的房屋成交價遠遠低於實際成交價格,並以該份合同到有關部門辦理備案,並以該合同約定的價格為基礎向國家繳納稅費,達到逃稅目的。買賣雙方這種行為屬惡意串通,損害了國家稅收利益,依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其有關逃避稅收的條款應屬無效。

判斷時,除由提出異議方承擔舉證責任外,還應結合前後合同簽訂後的履行情況、前後合同約定的成交價與市場價格的差距大小、合同登記備案情況等綜合判斷。

如何認定成交價格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