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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中一方延遲履行合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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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中一方延遲履行合同怎麼辦?

一、二手房買賣中一方延遲履行合同怎麼辦?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合同的形式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依據法律規定,作為房屋買賣合同的雙方,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可以協商處理,或者向法院起訴,是否終止買賣合同看具體情況。

二、二手房買賣中違約的情況有哪些?

1、賣方違約與繼續履行

二手房買賣合同簽訂後,一方當事人不同意繼續履行,願意以承擔相應違約責任為代價解除合同,而另一方堅持要求繼續履行,經審查合同繼續履行不存在現實困難的,應判決雙方繼續履行合同,但合同另有解約定金等約定或因不可抗力導致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2、逾期過戶的法律責任

二手房屋買賣合同合法有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買方請求賣方履行合同,並協助辦理房屋登記過戶手續的,應予支援。

3、逾期交房的損失計算

二手房買賣合同簽訂後,賣方未依約交付房屋的,應承擔違約責任。未約定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承擔方式,買方主張按逾期交付使用期間有關部門公佈或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結合本地區房屋租賃現狀和涉案房屋具體位置,來確定逾期交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

4、戶口遷移的違約責任

二手房買賣合同一方當事人因戶口遷出問題提起訴訟,因戶口遷移屬於行政管理問題,不屬於民事案件的受理範圍,故對買受人要求出賣方將戶口遷出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援。但買受人以出賣方逾期遷出戶口構成違約為由,要求出賣方承擔違約責任的,屬於民事案件受理範圍。

綜上所述,二手房價值高,時間上價格存在波動,在二手房買賣中,發生一方延遲履行合同的情況並不少。作為另一方,可以要求對方按照合同條款支付違約金,繼續履行合同,完成二手房過戶。如果對方遲遲不肯履行合同導致損失擴大,還可以終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