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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二手房違約如何賠償?

二手房糾紛 閱讀(9.35K)

買賣二手房違約如何賠償?

一、買賣二手房違約如何賠償?

買賣二手房違約賠償方式具體如下:

1、如果想繼續履行合同,主張延期履行違約金,合同一般是約定按每日全部房款萬分之幾的違約金。

2、如果想解除合同,主張解約違約金,一般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違約金是全部房款的百分之二十。違約金的上限是合同損失的百分之三十。

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如果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二、二手房買賣常見的違約情形:

1、出賣人將房屋直接賣給第三人

如果出賣人將房屋另外賣給了第三人,但未辦理過戶手續,根據法律規定,原買房人有優先過戶的權利,可以向法院請求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如果出賣人將房屋另外賣給了第三人,並已辦理了過戶,那麼出賣人就已經構成了惡意違約,造成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這時買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同時要求出賣人根據房屋差價賠償違約責任。

2、出賣人要求提高房價辦理過戶

在實際買賣過程中,很多出賣人在簽訂合同後認為房子賣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錢過戶。

在這種情況下,買房人應該立即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凍結所購房屋,進行財產保全,防止出賣人將房屋賣與第三人,進而使所簽訂的合同不能繼續履行,同時要求法院判定出賣人繼續履行合同。

3、出賣人賣房後反悔並要求合同無效

在這種情況下,買房人如果在買房時已經知道了房屋還有其他共有人,並且未經過共有人同意而購買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無效時,是可以獲得支援的。但如果是夫妻間的共有房屋,在房屋買賣合同中,一般是認為經過夫妻二人同意的。買房人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買房的一方不按照支付房款、賣房的一方不能按期交房等都屬於違反合同約定的情形,任何一方合同當事人違約之後,都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若是買方違約,且在當初簽署二手房買賣合同時,買房的一方已經支付了定金,那麼在違約情形發生之後,賣方可以選擇獲得定金還是獲得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