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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違約如何賠償?

合同糾紛 閱讀(3.21W)

房屋買賣合同違約如何賠償?

在進行房屋買賣時,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發生違約就得涉及到賠償問題。就此就會引發一系列相關問題,如違約金,涉及的法律條文以及違約金過高或者過低等問題。由於很多人對相關知識的不瞭解,導致採用一些錯誤的方式來索要賠償金。那麼,房屋買賣合同違約如何賠償?本站為您解答。

一、房屋買賣合同中的違約金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要由原告方提出證據)

2、《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適用的條件是什麼?

本條司法解釋的內容為: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從該條款規定可以看出,要適用減少或增加違約金的主張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必須有約定的違約金條款;

2、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什麼是過高或過低,在下文中討論。

3、要有合同一方當事人請求;不請求則一般不處理,但也有法官依職權裁判的例項。

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合同雙方因一方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通常包括各種手續費、銀行利息及路費、誤工費、在合同中還可以約定因主張違約損失而訴諸法院的合理費用,並特別註明律師費、等等。具體數目可以由雙方在違約後共同協議商定。

無論是賣家或者買家遇到房屋買賣合同違約問題時,應該採用正當的法律手段進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莫讓自己的合法利益受損,恰當地處理好雙方的關係。如果您對房屋買賣合同違約如何賠償還存在什麼疑問的話,請詢問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