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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買方違約該如何賠償?

房屋買賣 閱讀(5.05K)

房屋買賣買方違約該如何賠償?

房屋買賣買方違約該如何賠償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也就是說,如果簽訂房產合同後不想買了,但是又不存在法律規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那麼購房者就必須承擔違約責任。那麼,簽訂房產合同後不想買了承擔哪些違約責任?房產違約怎麼賠償?

按照法律規定,房產合同可以對違約責任作出約定。因此,如果房產合同中對相應的違約責任作出了規定,比如支付違約金、定金罰則等,那麼購房者就必須按照房產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如果購房者拒絕按照房產合同承擔違約責任,那麼開發商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可能會予以強制執行。

如果房產合同沒有對違約責任作出約定。那麼在開發商起訴以後,法院會根據法律的規定,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要求購房者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除非存在上述法律規定的情形,否則簽訂房產合同後,當事人都必須履行自己的義務,如果購房者不想買了,則屬於違約行為,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房屋的買賣需要自己進行一定的維護,但是最為關鍵的就是自己合約簽訂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所以自己要積極的踐行相關的規定,這樣就可以有效的保證自己的利益不會受到侵犯,所以在實際的生活中,有關的問題解決,需要有關部門的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