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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醫療糾紛注意事項和如何維權?

醫療法律援助 閱讀(2.09W)

醫療糾紛注意事項

維權醫療糾紛注意事項和如何維權?

一、醫療事故及其分級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規範、護理規範,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醫療事故分四級:一級醫療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二級醫療事故是指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三級醫療事故是指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四級醫療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

二、患者的權利

患者有權影印或複製自己的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遺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

三、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需要封存的病歷資料

死亡病歷討論記錄、疑難病歷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

四、什麼是誤診

誤診是錯誤的診斷,表現為未能診斷、錯誤診斷、漏診。誤診並不一定都是醫療事故。

五、手術中常見的醫療過失

1、手術前對手術治療準備工作不足,未做必要的化驗和檢查,盲目開刀手術;

2、手術前對手術區的備皮不嚴格,造成手術後傷口的化膿感染;

3、手術前考慮不充分,未做輸血準備工作,造成手術中急需輸血時措手不及而造成不良後果;

4、手術時劃錯手術部位開錯刀;

5、手術前麻醉失敗;

6、手術前未對患者做詳細的內科檢查,未排除手術禁忌症。

六、什麼是醫療過失責任程度?它與賠償金額的關係。

醫療過失責任程度,是指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比重,是醫療事故賠償金額考慮的因素之一。《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規定醫療過失責任程度分為完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輕微責任。司法實踐中通常借鑑法醫學的“損傷參與度”的分級標準來確定過錯方的責任程度。

損傷參與度分級標準是:第一等級,死亡、後遺障礙完全是損傷所致,損傷參與度100%;第二等級,死亡、後遺障礙是損傷和既往疾病共同作用的結果,但損傷是主要因素,損傷參與度75%;第三等級,死亡、後遺障礙是損傷和疾病共同作用的結果,兩者作用程度等同,損傷參與度50%;第四等級,死亡、後遺障礙是損傷和疾病共同所致的結果,但疾病是主要因素,損傷參與度25%;第五等級,死亡、後遺障礙完全是由於疾病導致的結果,損傷作用可以排除,損傷參與度是 0%。

七、什麼是行政調解、行政調解能否反悔?醫患雙方達成的醫療損害賠償協議是否可以反悔?

醫療事故行政調解是指醫療事故爭議發生後,在衛生行政部門的主持下,根據自願合法原則促使醫療機構和患者友好協商達成對醫療事故賠償的和解協議。

行政調解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一方可以反悔。

醫患雙方達成的賠償協議屬於合同的一種,其效力適用合同法有關規定。

八、醫療糾紛訴訟的時效

醫療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一年,從患者(患者死亡的,為患者近親屬)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這裡的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是指客觀上存在著知道的條件和可能,不管當事人是否已經知道,均推定為知道權利受到侵害。

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之日起計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九、患方在起訴前的準備工作

1、委託律師代理訴訟的,簽訂聘請律師合同和授權委託書,並交納律師費;

2、向律師或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患方身份及親屬關係證明,包括身份證影印件,若患方死亡或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則需要法定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身份證及戶口本;

(2)病歷資料影印件,含患者門診病歷、住院志或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或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意見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出院(死亡)小結等;

(3)患者或患者家屬的誤工證明,有工作單位的由單位出具工資及缺勤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無業證明;

(4)相關費用單據、清單。如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傷殘等級證明及殘疾用具費、喪葬費、傷殘或死亡的要提供患者實際撫養或贍養的無其他生活來源者的戶籍證明。

(5)其他如有關專家意見、證人證言、鑑定結論等。

十、醫療事故中患方要注意收集的證據材料

1、儘早複製客觀病歷材料,封存主觀性病歷材料;

2、及時要求進行屍檢,以查明患者的死因。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患者死亡的,醫患雙方不能確定死因或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具備屍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因此患者家屬應當擯棄封建迷信思想,及時要求屍檢,一旦因患者家屬拖延屍檢而影響死因判定的,患者家屬將承擔不利後果。

3、注意收集證人證言。

4、注意封存醫療事故有關的實物,如藥品、器具、血液等。

如何維權

醫療糾紛發生後,患者及其親屬按以下程式進行處理:1、患方應第一時間和醫院醫務科聯絡、投訴,要求影印診療病歷,並會同醫院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歷(包括診治病歷、住院病歷、手術同意書、會診討論記錄等所有資料),向醫務科索要《醫療糾紛投訴表》回執。2、雙方可自行協商或通過第三方進行調解,也可通過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處理。3、如協商或調解不成,則可向醫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4、進入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程式後,患方應向專家小組提交書面陳述。5、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或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

因為我們現在的社會是發展的越來越快越來越好了,因此大家的維權意識和記得的身體健康的要求也是同樣的越來越嚴格的了,問題是現在醫生和病人之間的問題還是越來越多了,在維權時我們關於醫療糾紛注意事項是必須要了解的,因為我們能注意這些問題可以有助於您更好的維護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