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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違約導致未及時過戶 | 遇限購怎麼辦

房屋買賣律師解答 閱讀(2.32W)

若買受人被認定為限購物件,不具備購房的主體資格,那麼該房屋買賣合同合同不應當繼續履行,而屬於法定解除情形,但是買受人可以追究出讓人的違約責任並要求賠償其所受損失。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賣方違約導致未及時過戶,遇限購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