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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限購政策導致無法過戶是否可以解除購房合同

房產證 閱讀(3.34W)

有時候在剛剛購買了商品房,與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合同之後,當地政府就出臺了相應的限購政策,這種情況下就有可能導致購房者想要退房,解除購房合同。那從法律角度來看,因限購政策導致無法過戶是否可以解除購房合同?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吧。

因限購政策導致無法過戶是否可以解除購房合同

一、因限購政策導致無法過戶是否可以解除購房合同

1、住房限購政策不屬於《合同法》規定的不可抗力,在合同簽訂後由於住房限購政策的實施致使購房人無法辦理過戶手續,屬於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要求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一般應予支援。出賣人應當退還購房人購房款或者定金,但是不適用違約責任和定金罰則。

2、如果房屋買賣合同依約定能夠實際履行,因一方當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遲延履行,在此期間由於住房限購政策的實施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守約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損失。對於在住房限購政策實施後,一方隱瞞或者虛構相關事實,導致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違反住房限購政策而無法實際繼續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解除或者撤銷合同,並要求對方當事人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本站小編溫馨提示

購房人應當在決定購買房產前,委託律師做專項調查,提出專業法律意見,這樣可以從根本上防範購房風險,對於購房人買到經濟實惠、質量可靠、維權可行的房產有著重大現實作用。

二、商品房合同可以更名嗎?

在我國法律中,對更名的程式有著明確規定,首先,根據國家七部委頒佈的《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中明確定:禁止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

在預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預購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房地產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等手續;房屋所有權申請人與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致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因此,合同備案後不能通過更名來進行交易。其次,如果開發商同意的話,先要撤銷合同,並且原合同撤銷之後,您要再次簽訂合同重新備案,這樣是可以的。

這裡面最關鍵的是要取得開發商的同意,並且您需要確定,是否原合同真正撤銷,而您的合同可以成功備案。結合上文,一般情況下購房合同是可以更名的,但其更名是存在風險的。

要政府出臺了限購政策之後,若導致之前購買的商品房無法辦理過戶的話,那此時購房的目的是落空了的,在這種情形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解除購房合同,並退房。當然,這屬於合法解除購房合同的情形,購房者也是不用承擔什麼法律責任的。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