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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的義務如下:1、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2、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3、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4、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273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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