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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共有部分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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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共有部分的認定

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為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房地產服務合同糾紛、房地產租賃合同糾紛等。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催收非法債務罪量刑標準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使用暴力、脅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嚇、跟蹤、騷擾他人的。

本條規定“催收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有以下含義:

1.行為人催收的是“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對於違反國家規定的借款利率,實施高利放貸產生的債務,就屬於本條規定的非法債務。這裡的“產生”既包括因高利放貸等非法行為直接產生,也包括由非法債務產生、延伸的所謂孳息、利息等。這裡的“等”,根據實踐中的情況,包括賭債、毒債等違法行為產生的債務,以及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產生的債務。

2.本條規定,催收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要“情節嚴重”才能構成本罪。對於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但情節不算嚴重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可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具體情況,可由司法機關通過司法解釋的方式作進一步細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之一
【催收非法債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使用暴力、脅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嚇、跟蹤、騷擾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