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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合作合同不履行算詐騙嗎?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53W)

在現代的社會大家都會經歷一次買房的過程,有些人在買房時就會遇到房地產方不履行合作合同,那麼當遇到房地產方不履行合同的時候我們應該如何處理並解決這些問題呢?房地產不履行合作合同算不算是詐騙的一種呢?接下來就要詳細的為大家介紹一些相關的詳細知識,希望能為對這方面有困惑的人提供一些幫助。

房地產開合作合同不履行算詐騙嗎?

當遇到房地產方不履行合作合同的時候,我們可以針對不同的房地產違約方來採取不同的解決糾紛的方法:

第一種情況就是雖然房地產開發商違約了,但他不是那種蠻不講理、咄咄逼人的態度,反而願意和你講道理,提出一些交換的條件或者修改一些合同的內容,遇到這種開發商,我們可以先和對方進行協商,首先告訴房地產方當初合同是這麼籤的應該按照合同上來,希望對方還是可以按照之前的約定來盡到自己應盡的義務,如果房地產開發商這邊提出的交換條件並不是讓人特別的難以接受,你們也可以適當的做出一些讓步,促使合同繼續向下進行。如果雙方經過協商無法達成共同意見的話,可以再請專業的律師或者相關的專業人士進行談話達到意見和解的情況,如果實在是無法和解的話,可以向違約方傳送律師函,並在上面寫清楚不履行合同的後果和責任以及要賠償的部分。

第二種情況就是房地產方並不是不願意履行合同,而是因為合同上有一些雙方約定不明確的地方,所以房地產方暫時中止了合同,這種是相對來說好解決一點的一種情況,遇到這種情況時,雙方可以約定一個時間坐下來重新一起商討合同中約定不明確的地方再加以改進,補充合同的內容,在對合同進行補充的時候雙方最好在帶上律師或者專業人士在場,這樣會更穩妥一點,更專業一點。如果不是因為合同問題而是因為國家政策問題導致合同無法繼續進行下去的話是屬於情勢變更,雙方可以友好解除合同,買方可以要求房地產方退還自己的定金。

第三種情況是最麻煩的一種,也就是:房地產方就是不想履行與你簽訂的合同就是要違約,然後要求與買方解除合同,如果遇到這種情況的話,當事人最好以最快的速度對房地產方進行起訴,買方起訴的時間越晚對買方越沒有好處,因為當買方起訴以後法院會通過強制執行的方法讓房地產方必須按照合同繼續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法院會為買方主持公道,保證買方權益的。

而且當與房地產方簽訂合作合同以後,當事人雙方都需要按照合同上的要求全部履行完自己的職責做好自己的義務以後合同才會結束。如果雙方或者一方並沒有按照合同上完全的做完自己的義務,都不算合同結束,沒有完成的一方或者雙方都需要承擔合同上相應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