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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購房不履行不退款算詐騙嗎

消費權益 閱讀(1.72W)

一、簽了購房不履行不退款算詐騙嗎?

簽了購房不履行不退款算詐騙嗎

簽了購房不履行不退款也不一定就是合同詐騙,判斷當事人是不履行合同還是合同詐騙,關鍵看以下因素:

1)現有證據能否證實被告人有逃匿的行為

2)現有證據能否證實當事人有履行合同的準備行為

3)簽訂或履行合同過程中是否違背誠信原則

4)是否有根本違約行為

5)是否因其行為最終致對方財產嚴重損失

二、合同詐騙罪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1)虛構主體,編造並不存在的公司、單位與他人訂立合同的;

(2)冒用或盜用他人名義,利用或使用盜竊來的其他單位的介紹信、合同章或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與他人簽訂合同的;

(3)使用偽造、變造或者作廢、無效的票據、介紹信、印章或者其他證明檔案的;

(4)隱瞞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兌現的票據或者結算憑證作為合同履行擔保的;

(5)隱瞞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條件的抵押物、產權證明、債權文書作為合同履行擔保的;

(6)使用其他欺騙手段使對方當事人交付款物的。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構成合同詐騙罪,並追究刑事責任。

(1)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或履行合同的;

(2)合同簽訂後攜帶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款、預付款、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逃匿的;

(3)揮霍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致使上述款物無法返還的;

(4)使用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上述款物無法返還的;

(5)隱匿合同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拒不返還的;

(6)合同簽訂後以支付部分貨款、開始履行合同為誘餌,騙取全部貨物後,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或者雙方另行約定的付款期限內,無正當理由拒不支付其餘貨款,或者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貨款的。

在購房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如果對方現在只是因為一些不可抗力因素暫時不能履行合同義務,而且也並沒有攜帶自己之前交的購房款,逃之夭夭的就不算合同詐騙,對方不履行義務的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房款並賠償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