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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法房改房離婚時可以作為財產分割嗎?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95W)

根據婚姻法房改房離婚時可以作為財產分割嗎?

一、根據婚姻法房改房離婚時可以作為財產分割嗎?

1、《婚姻法》目前已經失效,可以結合以下現行最新司法解釋來分析房改房離婚時是否可以被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九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2、其他關於處置夫妻共同所有房屋需要遵守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七條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十八條 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已辦理不動產登記,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二、婚前買的房子離婚歸誰?

婚前買的房子離婚歸誰需要結合是實際情況進行分析:

1、如果一方當事人結婚前購房時出了全部的錢,取得房產證,離婚時房產則屬於出資購買一-方;

2、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 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3、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方的除外;

4、使用權性質的房屋由-方在婚前承租的、 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論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的時候,男女雙方可以協商處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產,但是協商的時候需要遵守法律的規定。具體來說,對於那些共同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屋,但是卻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最後也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屋,則不能被協商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