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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作為共同財產離婚可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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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作為共同財產離婚可以分割?

一、彩禮作為共同財產離婚可以分割嗎?

彩禮作為共同財產離婚可以分割,前提必須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結婚半年離婚彩禮退一半是合法,只要是雙方當事人都是自願的,完全是可以的,返還彩禮的依據是《民法典》的規定。目前,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按習俗給付彩禮的,有三種情形可以請求返還:

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第二和第三兩項,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之所以要作出如此規定,是因為目前我國很多地方給付彩禮的情況還較為普遍,如果對彩禮問題完全不管,可能會使一些當事人的財產權益受到嚴重損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二、返還彩禮的金額如何確定

1、哪方提出解除人身關係。根據民法上公序良俗原則,提出解除人身關係的一方一般來說應該負有道德上的瑕疵,故如男方提出解除婚約,裁判就應適當減少返還數額,如女方提出,則應多予支援返還;

2、雙方結婚時間的長短。一般來說,結婚時間較長,男女雙方受婚姻及家庭約束也越大。雙方如果結婚的時間較長,則返還的彩禮數額應酌情較低,反之,則應多於返還;

3、有無生育子女。一般來說,如果生育子女,則減少返還;沒有生育子女,則增加返還;

4、財產使用情況。這裡著重說明財產使用情況。就筆者審判實踐而言,彩禮返還糾紛案件中,女方大多以彩禮已經在雙方共同生活中使用作為辯解理由而拒絕返還。此種辯解意見也不無道理,如男女雙方確實共同生活中支出了彩禮費用,則應適當減少返還數額,但司法實踐中,持有彩禮的一方舉證能力的要求太高,一般無法舉證用於家庭支出。在這點上是否應減低彩禮持有人的舉證責任是另外值得探討的問題;

5、雙方經濟狀況及當地經濟發展情況。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情況,經濟稍微困難的一方應得到適當照顧,經濟較為優越一方應酌情讓步。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要想退還彩禮的話,那麼必須符合我們國家《民法典》和相關的司法解釋當中的規定,當然了,如果是婚後支付給夫妻共同的財力也是屬於夫妻共同的財產,一般情況下在離婚的時候也是可以共同分割的,但是具體還是需要根據情況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