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財產分割>

離婚分財產保證書能否作為分割財產依據?

財產分割 閱讀(7.66K)

離婚分財產保證書能否作為分割財產依據?

一、離婚分財產保證書能否作為分割財產依據?

離婚分財產保證書不能作為分割財產依據,離婚財產分割有嚴格的法律規定的,只有雙方的協議方才可以。而保證書的保證事項屬單方行為,不屬於協議,不能做為財產分割依據。而且通常保證書中的後果一般與法律規定相悖,當然不予採信。

二、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婚前購買的商品房,此處商品房指已經在婚前付清購房款,該房屋屬於婚前購買房屋的一方所有;

使用權性質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論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對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的處理:

① 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按照中國的國情,父母給子女買房簽訂書面房屋贈與合同的可能性很小,一般認為:父母將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是單獨贈與給子女,屬於子女的婚前財產,將房屋產權登記在子女及未來媳/婿共同名下的,視為對雙方的贈與。

②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婚前以一方名義購買的按揭商品房,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歸還貸款的,在離婚時已經取得房屋完全產權的

① 婚前簽訂的商品房買賣買賣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當事人,合同的權利義務由該方承擔;

② 婚前由一方名義支付的首期屬於支付方個人財產

③ 該房屋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增值部分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④ 由取得該房屋產權的購房一方按照①-③的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的,法院不對房屋的所有權作出判決,只能判決房屋由誰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權後另行起訴,解決最終的所有權歸屬問題。

在當代社會離婚財產進行分割,是大多數的夫妻都會面臨著一個比較糾結的現象,因為大多數的人員他們的夫妻共同財產都是混在一起的,而且男女方的話可能會存在著一定的過錯,所以此時的分割的話,找不清楚就可以依據法律的規定來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