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解答>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佔用農村土地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62W)

佔用徵收土地要給予原土地使用權人相應的補償。補償的標準因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同都不一致,一般在三四萬元/畝到十幾萬元/畝之間。補償標準包括:
一、土地補償費,徵收耕地,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按該土地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到十倍計算;徵用宅基地可以按照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計算。
二、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農作物的產值計算。多年生經濟林木或其他果木,政府將參考市場價格,給予合理補償或作價收購,政府釋出徵地公告後突擊搶栽的樹木、突擊搶建的建築物,不予補償。
三、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補助費標準為該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以上徵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一般不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佔用農村土地賠償標準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