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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農村徵收土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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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補償費標準,按該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以下稱年產值)計算。徵用耕地按年產值四至六倍補償;徵用有收益的其他土地按年產值二至三倍補償;徵用無收益的其他土地按其相鄰耕地標準的50%補償。被徵用土地上有青苗的,不得剷除。確需剷除的,必須經同級土地行政管理部門批准,並支付青苗補償費。已下種的,按當季產值的50%補償;在生長期的,按當季產值的70%補償;在成熟期的,按當季產值補償。
《西安市徵用土地條例
第十五條 土地補償費標準,按該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以下稱年產值)計算。徵用耕地按年產值四至六倍補償;徵用有收益的其他土地按年產值二至三倍補償;徵用無收益的其他土地按其相鄰耕地標準的50%補償。
被徵用土地年產值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統計部門提供的資料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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