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土地承包>

農村土地徵用賠償的標準是什麼?

土地承包 閱讀(2.54W)

一、農村土地徵用賠償的標準是什麼?

農村土地徵用賠償的標準是什麼?

1、徵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徵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徵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徵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徵收空閒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二、農村土地徵用補償標準要求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

三、對徵地補償不滿的解決辦法

1、一般情況下,如果對徵地補償不滿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協調。

2、如果協調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進行裁決。

3、如果是非正常徵地的,可以收集相關證據資料至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害並賠償損失。

4、對土地徵收補償不滿,現階段農民可運用土地補償標準爭議裁決機制,解決土地補償標準爭議。

農村土地被徵用的情況下,是需要按照法律上規定的標準來進行合法的賠償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向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諮詢相關規定,特別是存在嚴重的違法情況的,還需要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