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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無效的法律規定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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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合同無效的法律規定包括什麼?

民法典合同無效的法律規定包括什麼?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合同中免責條款無效的法律規定

1)合同中免責條款,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免除或者限制其未來責任的合同條款。免責條款無效,是指沒有法律約束力的免責條款。

2)《民法典》第506條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①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合同無效,是指雖經合同當事人協商訂立,但因其不具備或違反了法定條件,法律規定不承認其效力的合同。

二、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

合同被認定無效後的法律後果主要如下:

1.返還財產。

返還財產,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以後,對已經交付給對方的財產,享有返還財產的請求權,對方當事人對於已經接受的財產負有返還財產的義務。返還財產有以下兩種形式:

第一,單方返還。單方返還,是指有一方當事人依據無效合同從對方當事人處接受了財產,該方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返還財產;或者雖然雙方當事人均從對方處接受了財產,但是一方沒有違法行為,另一方有故意違法行為,無違法行為的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返還財產,而有故意違法行為的一方當事人無權請求返還財產,其被對方當事人佔有的財產,應當依法上繳國庫。單方返還就是將一方當事人佔有的對方當事人的財產,返還給對方,返還的應是原物,原來交付的貨幣,返還的就應當是貨幣;原來交付的是財物,就應當返還財物。

第二,雙方返還。雙方返還,是在雙方當事人都從對方接受了給付的財產,則將雙方當事人的財產都返還給對方接受的是財物,就返還財物;接受的是貨幣,就返還貨幣如果雙方當事人故意違法,則應當將雙方當事人從對方得到的財產全部收歸國庫。

2.折價補償

折價補償是在因無效合同所取得的對方當事人人的財產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時,按照所取得的財產的價值進行折算,以金錢的方式對對方當事人進行補償的責任形式。

3.賠償損失。

當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後,如果由於一方或者雙方的過錯給對方造成損失時,還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此種損害賠償責任應具備以下構成要件:

(1)有損害事實存在

(2)賠償義務人具有過錯。這是損害賠償的重要要件。

(3)過錯行為與遭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係。

如果合同雙方當事人都有過錯,雙方應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即適用過錯的程度,如一方的過錯為主要原因,另一方為次要原因,則前者責任大於後者;此所謂過錯的性質如一方系故意,另一方系過失,故意一方的責任應大於過失一方的責任。

4.非民事性後果。

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後,除發生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民事性法律後果外,在特殊情況下還發生非民事性後果。合同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發生追繳財產的法律後果,即將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所取得的財產追追繳回來,收歸國家或返還給受損失的集體、第三人。

法律之所以規定合同兩種情況的免責條款無效,原因有二,一是這兩種行為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和法律的譴責性;二是這兩種行為都可能構成侵權行為責任,如果當事人約定這種侵權行為可以免責,就等於以合同的方式剝奪了當事人合同以外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