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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的無效合同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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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規定的無效合同是什麼?

民法典規定的無效合同是什麼?

1、主體不適格簽訂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民法典第二十、二十一條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八週歲以上未成年人、成年人和不滿八週歲的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民法典的上述規定,前述人員實施的諸如訂立合同等民事行為無效。

2、意思表示不真實簽訂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3、簽訂違法違規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4、違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5、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6、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1)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2)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3)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7、免責條款無效的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1)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二、合同被認定無效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合同被認定無效後的法律後果主要如下:

1、返還財產。返還財產,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以後,對已經交付給對方的財產,享有返還財產的請求權,對方當事人對於已經接受的財產負有返還財產的義務。

2、折價補償。折價補償是在因無效合同所取得的對方當事人人的財產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時,按照所取得的財產的價值進行折算,以金錢的方式對對方當事人進行補償的責任形式。

3、賠償損失:當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後,如果由於一方或者雙方的過錯給對方造成損失時,還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如果要簽訂合同的話必然是需要認真的閱讀合同當中的內容,如果說合同違反了法律規定的話,那麼必然是會導致合同是屬於無效的狀況。同時還需要提醒注意的就是,合同簽訂的主體也必須是合乎法律規定,否則也是屬於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