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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的土地被政府強佔怎麼辦?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49W)

一、農村的土地被政府強佔怎麼辦?

農村的土地被政府強佔怎麼辦?

如果不服政府部門的決定,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從刑事角度上來說,政府暴力強徵農民土地涉嫌違犯刑法規定的非法佔用農用地罪。

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佔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超過批准的數量佔用土地,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因此,當政府強佔土地,侵犯了公民的權益時,可以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提起行政訴訟應注意什麼?

(一)不能對抽象的行政行為提出起訴。

(二)注意複議前置的情況

對某些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法律規定必須要先向作出該行為的機關的上級機關提出複議請求,不服複議決定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有些行政行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具體可參看有關行政法規的規定。

(三)注意訴訟時效

行政訴訟法規定了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訴的時效方面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四項:

1、向複議機關申請複議的,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2、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是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注意被告主體的問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經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複議機關是共同被告;複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複議機關是被告。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佔用農用地罪】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農民的土地在使用的時候是經過村委會備案的,這些都是屬於集體經濟的一部分,如果有遇到政府要佔用土地的情況時,則需要經過集體經濟的允許,任何的部門在徵用農民土地的時候,都必須要提前30天給出拆遷的相關檔案,然後要尊重農民的意願,不可以強制拆除,遇到違法拆遷行為,則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是向人民政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