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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土地被個人佔用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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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集體土地被個人佔用怎麼辦?

農村集體土地被個人佔用怎麼辦?

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或去法院起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 第五十一條 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集體土地徵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1、徵收耕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徵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徵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徵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徵收空閒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三、集體土地可以抵押貸款嗎?

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 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綜合上面所說的,農村集體的土地就是屬於大家的,任何人是沒有權利進行私自的佔有,如果出現了此情形,那麼對於村委員會是可以利用法律的流程來進行解決,所以,土地是屬於國家的,不屬於私人擁有,如果此土地沒有慎得政府的同意是不能私自的抵押和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