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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土地使用證被別人強佔怎麼辦?

土地承包 閱讀(7.21K)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髮展,土地在我們的經濟生活中有著極高的重要性,同時土地的地位也在不斷上升,這也就導致在日常生活中,不斷人為了獲得更高的利益而使用不正當的手段,強行佔有他人的土地,從而對土地的元使用者造成了極大的不利影響,對於有土地使用證被別人強佔的現象,通常是由雙方進行協商解決,如果始終無法協商一致,將會採取訴訟手段,下面本站的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關於土地被強佔怎麼寫訴狀。

有土地使用證被別人強佔怎麼辦?

你的土地被他人侵佔,可以作為原告提出起訴,要寫好起訴狀。訴狀要有以下內容:

1、雙方當事人(原被告)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工作單位和地址。如是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所在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2、訴訟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所謂訴訟請求,即要求解決的問題,比如本案中可以寫請求法院判決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恢復原判、賠償多少錢等。

3、寫明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除應寫明上述內容外,還應寫明訴狀所遞交的人民法院名稱,起訴時的年、月、日,訴狀並要有原告的簽名和蓋章。還要提供與被告人數相應的副本(除正本外,多一個被告增加一份即一個被告二份,二個被告三份)。

起訴狀的書寫要講求技巧,應注意一些問題,比如:

第一:準確確定原告和被告,原被告告不適格,不準確,都面臨被法院裁定駁回起訴或訴訟請求,不可不慎。

第二:是否遺漏被告。如果存在可以增加共同被告的情況,一定不要放棄;有時明知列出的共同被告不會承擔責任,加上也會產生微妙的效果,給對方施加壓力,促成和解的局面經常出現,被告的的數量也儘量多一些。

第三:訴訟請求部分,注意要具體、明確,不要遺漏可請求事項,最大化的主張權利,才會最大化的實現權利,這也為法庭調解作讓步儘快實現權利,留有迴旋餘地,提出訴訟請求的原則是越多越好,能多儘量多。

第四:事實與理由部分,要簡練、只要能描述清基本事實就可以,當然這需要一定的基本功。這樣做的目的是不過分暴露自己的訴訟請求賴以依據的事實。

地使用年限的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倉儲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權轉讓要交哪些稅?

營業稅及附加(出讓方):

1、按轉讓價與購置價的差價繳納5%的營業稅。

2、按繳納的營業稅繳納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

印花稅和契稅(雙方):

1、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稅。

2、按成交價格(合同)繳納3%的契稅(有的地方是5%)。

土地增值稅(出讓方):

1、按取得收入減除規定扣除專案金額後的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

2、規定扣除專案: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等。

3、稅率的確定四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專案金額的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專案金額的50%至100%的,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專案金額的100%至200%的,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專案金額200%的,稅率為60%。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使用制度

按照我國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原則,實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制度。

土地使用權出讓: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渡給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可以使用拍賣、招標、雙方協議的方式。

土地使用權轉讓: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可以使用出售、交換、贈與的方式。

土地使用權出租:指土地使用者作為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土地使用權抵押

土地使用權終止

通過文章對“有土地使用證被別人強佔怎麼辦?”這個問題的總結,我們要明確訴狀書是一種專業性和操作性都強,最好是有專業的律師代寫。而訴狀書裡面的稱呼按照最基本的要求使用原告與被告即可,具體內容一定要清晰詳明。最後本站的小編再次提醒各位在生活中土地的使用方面國家有專門的文書來保障大家的利益,一次土地使用證是一定要辦理,只有這樣才可以在土地糾紛有問題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