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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開竣工日期如何確定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05W)
工程開竣工日期如何確定
實踐中,建設工程開工日期按照以下方式確定: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實際開工日期的確定,一般以開工通知載明的開工時間為依據;
2.因發包人原因導致開工通知發出時開工條件尚不具備的,以開工條件具備的時間確定開工日期;
3.因承包方原因導致實際開工時間推遲的,以開工通知載明的時間為開工日期;
4.承包人在開工通知發出前已經實際進場施工的,以實際開工時間為開工日期;
5.既無開工通知也無其他相關證據能證明實際開工日期的,以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時間為開工日期。
建設工程竣工日期按照以下方式確定:
1.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
3.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 
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
(三)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