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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公租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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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請條件:鄭州公租房申請條件之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可申請公租房:
1、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戶口3年以上;有戶口遷入的,遷入時間必須在2年以上;
2、家庭成員無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公有住房是指如家屬院、職工宿舍等企、事業單位投資興建的房屋、住宅);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倍。(目前,鄭州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倍為1900元);
4、單身人員年齡應滿28週歲。
鄭州公租房申請條件之二:新就業職工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可申請公租房: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此戶口需持有鄭州市居住證進行申請辦理);
2、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此條被大多數新就業職工所忽略);
3、月工資、家庭淨資產低於相關標準(目前,對於新就業職工,這一標準調整為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6倍,即2280元;預計未來將逐步調整為8倍,即3040元);
4、本人及父母在本市市區無自有住房。鄭州公租房申請條件之三:來鄭務工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可申請公租房:
1、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或累計繳納社會保險3年以上(或持有鄭州市居住證1年以上)
2、已與用人單位簽訂2年以上的勞動合同;
3、月工資低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倍,即1900元;
4、在本市市區範圍內無自有住房;以上三種人群在確定滿足鄭州公租房申請條件之後,就可按照鄭州公租房申請流程進行申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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