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鄭州二套房新政策

法律 閱讀(3.02W)
鄭州二套房新政策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鄭州小產權房最新政策

按照中國現行法律規定,農村宅基地不能在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之間進行交易。農業用地,沒有經過規劃、徵用改變土地性質,不能作為建設用地進行建設和開發。現在在售的鄉產權房,大都是未經過規劃程式,也沒有辦理土地徵用、出讓等手續,屬於村民自建住房,所以出售的住房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鄉產權房一般存在以下風險: 1、鄉產權房只具備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質,不具備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質。所以購房者的購房合同在法律看,屬於無效合同。 2、如果遇到國家徵地拆遷,由於鄉產權房沒有國家認可的合法產權,購房人實際只擁有房屋的永久使用權,所以其拆遷補償要比普通商品房低很多。 3、由於鄉產權房沒有在房管部門備案,不在政府機構對商品房的統一管理範圍內,這樣在使用房屋的過程中,如果遇到一些房屋質量問題、公共設施維護問題,無法有效維護權利。 4、開發資金和建築質量一般是需要銀行和政府進行監管的,而鄉產權房在這方面比較薄弱,幾乎沒有得力的監管機構,主要依靠開發商自律進行開發建設。 5、房地產市場整頓風險。因為鄉產權房不屬於商品房,而農村宅基地按照現在的法律規定,宅基地上面的住房不允許向城市居民出售,宅基地由村集體享有土地所有權,村民享有使用權、繼承權,但是不能轉賣。以新農村名義建設的住宅除了村民自住的部分,流向城市居民的部分目前還沒有明確的處置和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