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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公租房政策

房屋租賃 閱讀(1.76W)

政策如下: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可以申請租賃公共租賃住房:
1.具有本市市區常住戶口,且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戶口3年以上;
2.家庭無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規定標準。
(二)新就業職工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可以申請租賃公共租賃住房:
1.具有本市市區常住戶口;
2.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人社部門規範的合同文字);
3.月收入符合規定標準;
4.在本市市區範圍內無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來鄭務工人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可以申請租賃公共租賃住房:
1.持有鄭州市居住證1年以上;
2.已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人社部門規範的合同文字);
3.月收入符合規定標準;
4.在本市市區範圍內無自有住房和公有住房且未租住單位住房。
單身人員,除應當符合前款規定條件外,申請租賃公共租賃住房時,應年滿法定結婚年齡。
申請人與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之間應當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係。來鄭務工人員或靈活就業人員需持有鄭州市市區居住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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