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踐中,由於各種因素,致使房產糾紛頻繁發生。當發生糾紛時,部分購房者會選擇通過協商、找有關部門調解的方式去處理,但絕對大多數更願意通過訴訟的途徑來解決,因為訴訟較之其他方式會更加有效。那麼起訴房產糾紛的材料要哪些呢?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你解答。
一、起訴房產糾紛的材料要哪些
業主的房屋產權證經常拖延很長時間才辦下來,如業主想起訴,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民事起訴狀三份(其中兩份交法院,一份留存開庭時用);
2、身份證影印件一份(二代證需要正反面都影印);
3、授權委託書一份(如委託律師或他人);
4、證據三套(其中兩套交法院,一套留存開庭時用)。
證據包括:購房合同、購房款發票、房屋產權證書(如已有)、入住日期的證據(如入住通知書、入住預算單、物業費發票、產權證代辦費收據等,有一樣即可)。
二、房產糾紛起訴有什麼程式
起訴的一般的程式如下:
1、立案。
到朝陽區法院立案大庭,找一視窗提交材料,法官稽核通過後會開據收費單,然後到農業銀行收費口交費,拿農業銀行的收費單到法院立案大庭外的視窗換取發票(有標識,安檢處附近),返回立案視窗,將一張發票交給法官(其餘自己留存,以便查詢案件進展情況) 。也可以到朝陽區法院其他派出法庭所設的立案接待室立案,其中大屯法庭在慧忠裡,酒仙橋法庭在酒仙橋,比較方便)。
2、接到法院通知,到法院取開庭或調解傳票(有時電話通知,但現在法院很少電話通知, 一般讓去法院取傳票)。
3、庭前調解(如未達成調解意見,另行開庭)。
4、開庭(開庭時記著拿證據原件)
開庭的程式步驟:法官宣讀法庭紀律、當事人權利義務;原告讀起訴書;被告答辯;原告提交證據,發表意見,被告對證據提出質證意見;被告提交證據,發表意見,原告對證據提出質證意見;法官詢問一些問題;雙方辯論;雙方最後總結意見。
5、書記員通知,到法院取判決書。
6、如對方不服上訴,等通知,到法院取上訴狀。如對上訴有書面答辯意見,還需要再去法院提交。如不想書面答辯,就不需要了,取上訴狀時告訴法官,不做書面答辯。如自己不服判決,必須在取得法院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法院提交上訴狀。
7、接二審法院通知,到法院取開庭傳票。
8、開庭(程式和一審差不多)。
9、到法院取二審判決。
10、如對方拒絕執行判決,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一審法院即朝陽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1、等法院通知,到法院取執行款項。(期間,要經常與執行法官聯絡,提供線索或催促)。
通過訴訟的途徑去解決房產糾紛,能有效的避免您在房屋買賣中的弱勢地位,更有利於您去實現自己的賠償請求。當您遇到房產糾紛的問題時,建議您最好是諮詢下房產方面的專家律師,合法的去跟開發商對抗,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