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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條款發生糾紛起訴時應該準備哪些材料

房屋租賃 閱讀(1.23W)

一、租房合同條款發生糾紛起訴時應該準備哪些材料?

租房合同條款發生糾紛起訴時應該準備哪些材料

1、起訴狀

2、主體資格證明

3、起訴證據材料

4、授權委託書

二、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如何確定管轄?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八條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不動產糾紛是指因不動產的權利確認、分割、相鄰關係等引起的物權糾紛。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

不動產已登記的,以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不動產未登記的,以不動產實際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

三、租房合同糾紛案件的審理時間通常是多久?

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通常為三到六個月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四、哪些租房合同是無效合同?

(1)一方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租房合同當中的這些條款,當初是房東跟承租人共同協商擬定的,在後期履行過程中因各種因素引發糾紛後,如果沒辦法協商處理的,就算是向人民法院起訴了,人民法院主要也是結合租房合同當中的約定來審理的。